逮捕嫌疑人后不会马上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一、违反监视居住规定逮捕嫌疑人的流程有哪些?
(一)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二、监视居住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违反监视居住规定逮捕家属可以会见吗?
家属一般不可以会见,在案件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律师,辩护律师有权会见嫌疑人,但律师会见嫌疑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公函;
3、律师执业证。
凭上述材料办理会见通知,将会见通知和介绍信交看守所即可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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