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嫌疑人被批捕后怎样向法院起诉
1、监视居住嫌疑人被逮捕的,向法院提起起诉的程序如下:
(1)、由办案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侦查结束后移送到检察院审查;
(2)、检察院审查案件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3)、人民法院受理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八十六条
二、监视居住的程序是怎样的
1、公检法决定采取监视居住的,由办案人员提出监视居住意见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监视居住通知书。
其中,检察院和法院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将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监视居住通知书及时送达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2、公安机关在执行监视居住时的程序
公安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监视居住的,要向其本人宣布,并由其本人在监视居住决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告知其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
检察院、法院在宣布后要立即将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并告知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拟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住处、居所或者会见其他人员的,批准前要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3、采取了监视居住的行为人,一定也要注意,如果你发生了以下情形,是可以逮捕的:
(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
(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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