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地址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该遵守的规定有:
1、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会见他人或者通信,需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
2、在执行机关传讯的时候要及时到案;
3、不能干扰证人作证,或者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
4、需要将护照、身份证件、驾驶证件等交给执行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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