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事务的现状及问题
刚刚迈进市场经济门槛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正处在新旧体制的转型、交替阶段。在过度阶段中事务所内部产生了很多问题,它们影响了经济工作决策的质量,使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受到严重阻碍,甚至发生审计失败,直接影响了国家税收,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整个经济工作的秩序,阻碍了我国现代化的进程。
1.角色切换、心态高速滞后
传统体制下的所长负责制领导方式尚未完全改变,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面临新挑战:是选择集体领导制(即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会计师事务所事务),还是选择个人领导领导制(即全体合伙人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是合伙人各管一摊、各负其责,还是对外统一经营、对内合伙人分工协作的问题。改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与非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及助理人员心态也未能与改制的步伐吻合。从而歪曲了合伙文化,影响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正常运作。
2.运作机制没有相应建立和完善
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机制大多还是建立在原有体制的基础之上,难以适应新体制的要求,成为改制后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羁绊。如何建立与新体制相适应的新的经营管理机制,如何统一执业理念,树立风险意识,强化质量监控,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理顺会计师事务所的责、权、利关系,拟定考核分配制度,已成为改制后会计师事务所有待解决的问题。
3.执业行为尚不规范
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及合伙人仍有急功近利倾向,不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甚至丧失注册会计师应有的职业品德,故意出具虚假业务报告。
企业为了融资及募集股本的需要,或者是为了达到逃避债务和偷税等目的,不惜采取种种非法或貌似合法的手段对本企业的会计制表及投入资本进行粉饰和包装,造成会计信息的严重失实。有资料表明,中国证监会成立七年来,对上市公司所作的处罚,半数以上是因为作假账。总之我国会计市场上操纵利润、恶意作假的现象屡见不鲜,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已成为社会公害,对国家经济秩序构成严重威胁,使无数投资者付出了血的代价,成为扼杀投资者信心、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恶习性毒瘤。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1.宏观执业环境方面的原因
(1)企业行为的功利化,为注册会计师执业埋下陷阱和隐患。为了保证配股资格、避免被特殊处理或被摘牌以及为了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需要,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普遍都存有粉饰会计报表、操纵盈利的行为。对于那些拟上市或者已上市的公司来讲,能否上市或者能否获得再融资的资格,只要按照融资的条件做出一份报表,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得到几千万甚至几个亿的资金。何乐而不呢?因此,这些上市公司管理当局愿意聘请能视而不见以假为真或通同作弊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就不足为奇了。
(2)风险环境日益恶化,发生索赔的可能性增大。根据经验,随着经济发展速度减缓,索赔发生的次数迅速增多。由于公司出现财务困难,投资者和债权人蒙受了损失,因而希望从其它方面来弥补。中国出现诉讼的情况也愈来愈多。自1996年4月,司法实践中不断出现注册会计师执业中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例高达500余例。注册会计师应有的职业谨慎和适当的职业关注成为法律界关注的焦点,遵循审计准则即免责难以被法律界从感情上和理智上接受。
(3)审计客体的日趋复杂骤增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风险。审计客体的复杂性,增加了审计人员发表正确审计意见的难度,也是形成审计风险的另一个客观原因。按照国际惯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必须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并签字才能最终确认,其目的是通过独立第三方认证,增加会计信息的可信度,降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风险。随着经济市场化的发展,经济环境日益复杂,各种经济组织之间的交易类型、工具不断变化,如企业购并、非货币性交易、衍生金融工具等,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中运作也日趋复杂,使审计客体复杂化。
2.人员素质方面的原因
(1)审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员工的在职培训不足,业务知识及专业水平适应不了业务发展的需要,是形成审计风险的内在原因。中国有1200多万会计人员,在多大程度上受这种思想的影响不得而知。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有许多专业素质不强的审计人员出现。
(2)现行审计模式存在缺陷。账项基础审计模式与制度基础审计模式关注的重点的差错风险,对舞弊风险、财务困境或经营失败风险则关注较少;而现行审计模式还是建立在制度基础审计之上的,尚未有完整的方法体系来防范和化解因舞弊、财务困境或经营失败而导致的审计风险。在抽样审计中,审计人员不可能完全肯定把握所抽取的样本总有差错存在的可能性。
三、防范措施
1.树立风险意识
对审计风险何时会产生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尽管无法准确预测,但审计人员仍可通过适当的方法将其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牢固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强化风险意识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时至今日,某些人仍认为风险意识是一种软性的东西,无法把握。在工作中,很多看起来似乎是细小和微不足道的细节,往往会因缺乏风险的洞察意识而酿成差错,招致损失。
2.风险管理机构
从组织上保证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应设立风险管理机构,可以称之为风险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由具有高超专业技术、良好职业操守和善于作出正确决策的经理以上的人员组成,人数一般为3至5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为5至7个。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在延揽客户时,对潜在客房进行风险评估,帮助决策者甄选客户;在业务执行的全过程中充当咨询伙伴,跟进所有重大事项;在报阶段,对结果的适当性作出评价。
3.完整严密的审计质量控制规程
促使审计人员遵照执行,可据以识别、估计、评估和控制审计风险,遂以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和信誉。
4.责任限制
如果出现职业疏忽,须对客户或第三方承担责任时,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签订的业务约定书中关于责任限制的条款就显得极为重要,其包括:业务约定书中应明确业务范围,从而避免产生误解。在业务开始时就应明确报告的目的和报告许可接受人,同时还应尽量限制任何第三方使用报告中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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