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描述:我公司于上月向购货买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对方不抵扣,合同上未标明是专用发票),对方本月给我公司开具了拒收证明,内容为此票因不符合同约定发票,因此拒收。请问我下普票办理红冲需要哪些手续?需要填哪些表?
解答内容: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内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1)销货方发票未入账、购货方发票也未入账的,销货方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及其他联次一起粘贴备查即可;
(2)销货方发票已入账、购货方发票未入账的,须收回原发票联,方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开票日期除外),红字发票记账联撕下作为入账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收回的发票联随红字发票存根联装订,以备核查;
(3)购货方发票已入账的,销货方发票不论是否入账,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销货方以购货方出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和红字发票记账联为原始凭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您可以按照文件的规定办理手续。
全文42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