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开具专票的要求.而普票现在都为防伪税控开具,如果是非防伪税控开具.如果是开具方错误,并已入账.应该是开具方去主管税局办理开具红字发票的通知单就可以了.具体可电话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因为新的政策刚执行不久,有些主管机关都不是太清楚.
增值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A、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认证抵扣税款后,发生销货退回及销售折让,由购买方申请开具,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B、因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由购买方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申请开具,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C、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申请开具,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D、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申请开具,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E、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申请开具,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F、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申请开具,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申请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需提供以下资料到当地办税大厅办理: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加盖财务专用章);
2、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有关书面材料。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暂不核销,红字发票暂不认证。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税款的,在开具通知单的当月进项转出。未抵扣税款的,进项不需转出。
除销货退回和销售折让情形发票已入帐抵扣税款外,其他情形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销货方。
销货退回和销售折让情形发票未退回的,红字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交购货方,购货方将红字发票与通知单一并作为记帐凭证。除此之外,红字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不交给购货方,由销售方留存与开票清单、通知单、收回的原发票联和抵扣联装订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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