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中如何确定股权收购价格?有平价、低价、溢价和零价转让。实践中,个别工商登记机关对股权转让价格不干预,由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多数工商登记机关以“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增减注册资本”为由,要求以公平合理的价格转让,否则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实践中通常会签订两份股权收购协议,一份是工商登记机关的,一份是股东本人的。提交工商登记机关的是公平交易,股东留下的是低价或溢价,甚至是零价,提交工商登记机关的协议书通常写着这样一句话,将两个协议连接起来:“本股权收购协议仅用于工商登记。在股权收购过程中,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工商登记机关一般不干预本专用条款。在股东自留的股权收购协议中,还将在“鉴于条款”中明确“本股权收购协议是提交工商登记机关的股权收购协议的补充协议。如二者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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