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定下的条件之下,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是可以向私人进行抵押的。
具体来说,以下几点是房地产抵押所需满足的必备条件:
首先,作为抵押实体的房产法人需要拥有对该房地产所有权证书的完全处分权;
其次,抵押主体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之人;
以及抵押人需有固定居所及长期居住户籍;
再次,抵押人必须具备按时偿还银行贷款之财务实力;
同时,建筑物之原始年龄要求应当与现行法律规定相吻合;
第四,抵押物的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需明确无误且符合公开上市交易之资质标准;
最后,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上所载明的房屋实体必须真实存在,且必须附带着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如出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禁止抵押事项,则不能实施房产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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