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合法的合伙企业须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首先,应有至少两位合伙人共同参与,而其中每一位作为自然人皆应当具备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方为合规;
其次,公司组织应制定并签署完备的书面合伙协议,以确立合法权益;
再者,每位合伙人需确定其认缴与实际缴付出资款项,确保资金充足;
此外,该企业还应有属于自己的独特的名称以及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
最后,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主体合法权益。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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