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分手的财产,应当按照财产的属性分。男女双方在恋爱时取得的财产,应当归各自所有,双方分手时,无需分割,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某些财产被认定为共有的,双方可以对共有财产达成约定,约定如何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对共有财产约定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让人民法院以判决书的形式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恋爱期间的财产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有约定的:
第一,男女平等。基于所应分割的财产是双方约定共同共有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第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一方面,分割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第三,尊重当事人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尤其是一方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自不应加以禁止。
第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一是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二是对于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视各自的实际需要,从而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第五,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贪污、受贿、盗窃等非法所得,必须依法追缴。因从事生产、经营等与他人有财产共有关系的,分割时应先分出属于双方各自的份额,然后再分割共同财产。
没有约定的:
双方无约定时,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有子女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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