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同居后分手财产怎么办
时间:2023-03-05 19:30:31 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现有法律已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因此没有依法领取结婚证,同居了也只是同居关系,并且男女同居后分手,分割财产时按一般财产分割处理。

具体而言,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作如下划分:

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财产,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怃恤金、医疗费、保险费、救济金等。非人身关系财产如劳动创造的产品、工资、产权收益等。

原始取得财产和继受取得财产,原始取得如生产创造的财富、劳动所得、孳息。继受取得的财产如买卖所得、受赠财产、继承财产。

同居前取得的财产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这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又分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前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仍属于一方所有,比如个人的工资、奖金收入等,即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但是,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一、离婚时如何确定个人财产?

1、离婚时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2)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

(3)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

(4)婚后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接受赠与、遗赠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同居死亡可以继承遗产吗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继承。

1、未按法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

2、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只有进行结婚登记是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要件,登记后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才具有夫妻的权利。

同居期间的债务和财产处理有如下方面:

1、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3、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4、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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