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有哪些
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规模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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