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是关于公平责任的条款,即双方对损害结果都没有过错,但是如果在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形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本案中,司机无责任,但是受害人却负主要责任,明显有过错,可见,此情形是不适用用公平原则的.
一、交警没划分责任的交通事故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固定现场致使责任无法划分,且双方都存在过错的,推定双方承担同等事故责任;没有固定事故现场,致使事故责任无法划分,双方都存在过错,在双方都没有证据证实对方存在过错的情形下,应推定双方承担同等事故责任。因一方逃逸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首先应按照机动车有责任的标准由交强险赔偿;超过交强险范围的,再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公平原则分担责任。
二、高空坠物找不到责任人该如何
高空坠物找不到责任人应该:
1、高空坠物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
2、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清楚,不能确定具体的受害人,可能受害的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按份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使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损害结果,也不会导致受害人得不到救济,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而导致个人赔偿金额过小而发挥警惕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意义务,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也不会无限扩大赔偿义务人的范围。因此,这一立法规定更加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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