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所在的工作场所出现了甲醛过量的情况,应向上至县级以上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正式投诉与举报。
在工作中,处于被接触危险物质或有害环境之下的劳动者,他们拥有了批评、揭发及投诉原本终身安全与个人健康受到威胁的雇佣单位的权利。
当县级以上地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具体的监管检查行为时,一旦发现工作条件极其恶劣或者环境污染极为严重,使得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遭受着重大程度的伤害;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依法对雇主处以行政罚款等相关处罚措施;如果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范畴,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需要考虑到任何可能给劳动者带来的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该雇佣单位都必须承当起进行相应赔偿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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