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误的能改。根据规定,当事人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后,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交通事故复议程序是什么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期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期限具体如下:
(一)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三)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四)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五)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怎么申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全文99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