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认为交通责任认定有误的,不服交通事故认定的救济途径通常有两种:
1、申请审查。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
2、诉讼中的推翻。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事故认定有误的,可以通过提供相应的证据,削弱或者拒绝认可事故认定的证据地位,或者否认事故认定的认定内容。
交通责任认定书不签字怎么办
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交警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方式:直接送达,即由当事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与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是否签字,对以后事故损害索赔都不会受到影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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