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针对不同类型家庭的夫妻特殊扶助标准的现有规定。女性年满49周岁(含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农村独生子女残疾家庭和城镇独生子女残疾家庭的夫妻特殊扶助标准分别提高至每月800元、350元和470元。
现有规定:女性年满49周岁(含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夫妻特殊扶助标准提高至每月800元;女性年满49周岁(含49周岁),农村独生子女残疾家庭的夫妻特殊扶助标准提高至每月350元;女性年满49周岁(含49周岁),城镇独生子女残疾家庭的夫妻特殊扶助标准提高至每月470元。
城 镇 独 生 子 女 残 疾 家 庭 女 性 年 满 4 9 周 岁 有 补 贴 吗 ?
根据我国《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经济状况扶助办法》规定,城镇独生子女残疾家庭女性年满49周岁有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 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中,夫妻双方均为失业或者难以维持生计的农村居民、城市低保对象,或者特困供养家庭的,夫妻双方中一方为失业或者难以维持生计的农村居民、城市低保对象,或者特困供养人员的,其家庭可以享受每月200元的补贴,补贴期限自女性年满49周岁之次月起计算。
2. 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中,夫妻双方均为失业或者难以维持生计的农村居民、城市低保对象,或者特困供养家庭的,夫妻双方中一方为失业或者难以维持生计的农村居民、城市低保对象,或者特困供养人员的,其家庭可以享受每月100元的补贴,补贴期限自女性年满49周岁之次月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补贴标准仅作为参考,具体补贴政策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等原因而有所差异。同时,申请补贴的家庭应向当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我国《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经济状况扶助办法》规定,城镇独生子女残疾家庭女性年满49周岁也有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夫妻双方均为失业或者难以维持生计的农村居民、城市低保对象,或者特困供养家庭的,夫妻双方中一方为失业或者难以维持生计的农村居民、城市低保对象,或者特困供养人员的,其家庭可以享受每月200元的补贴,补贴期限自女性年满49周岁之次月起计算;夫妻双方均为失业或者难以维持生计的农村居民、城市低保对象,或者特困供养家庭的,夫妻双方中一方为失业或者难以维持生计的农村居民、城市低保对象,或者特困供养人员的,其家庭可以享受每月100元的补贴,补贴期限自女性年满49周岁之次月起计算。请注意,以上补贴标准仅作为参考,具体补贴政策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等原因而有所差异。同时,申请补贴的家庭应向当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关于切实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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