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一方已经交首付,另一方已经给房,履行了自己的主要义务,视为合同已成立。履行治愈规则是指欠缺法定或约定条件的合同因当事人履行的事实而弥补合同缺陷,促使本来无效的合同成为有效合同。当事人的事后履行也可以促使合同成立。
一、未生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未生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未生效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其欠缺的生效要件是否得以完备,如果欠缺的生效要件得以完备,该合同就生效,成为完全有效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
1、法律意义不同。未生效合同的效力有可能转换为完全有效,也有可能转换为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对合同效力进行补正,而无效合同属于自始、当然、确定无效的合同,其效力是不能补正的。
2、权利义务不同。未生效合同中仍存在双方约定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承担的义务,而无效合同由于被宣告无效,其内容对双方而言不具有约束力。
3、性质不同。须批准、登记的未生效合同是国家对合同事实所作的价值判断,若行为不具备相应条件,则不予以批准或者不予以登记。无效是国家对既有的合同性质的价值判断,换言之,无效合同是由于行为本身不具有适法的条件,所以国家是不允许合同得以履行的。
二、要式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要式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础;
2、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说明当事人是承认合同的存在的,并且已经进入到履行合同的阶段,不应当再否认合同的成立;
3、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说明其已经承认对方的履行行为是对合同的履行,这显然是以合同存在即合同成立为前提的。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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