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表被监护人开展民事活动;
5、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
6、被监护人权益受到侵害时,代表被监护人提起诉讼。
一、监护人“失联”后,民政部门兜底负责吗
为适应新情况、新变化,保障被监护人合法权益,保障其正常生活。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发生疫情隔离、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因被隔离等不能正常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因此,民政部门应负相应兜底责任。
二、未成年出国需要监护人吗
未成年出国需要监护人。有下列情况:
1、未成年人出国留学不一定非要父母当监护人,可以由父母授权他人当监护人;
2、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并依法生产;
3、一般而言,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和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应该有监护人。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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