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一、公司倒闭资产清算先还担保人吗
公司倒闭资产清算先还担保人。担保债权在破产清偿是得到保障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09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所以担保债权在破产清偿中对于一般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若是公司倒闭,相应的破产清偿程序是先成立清算组,然后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最后分配破产财产时,是优先处分担保物,所得财产优先偿还担保权人,若是不够部分,则是作为普通破产债权进行清偿。因此,担保权人是就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并不是其享有的债权具有优先性,其优先性仅在该特定担保物部分享有。
二、担保物权人与债权人区别
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其担保物权从而获得债务的清偿。比如有抵押物在手,物的所有人破产了,可以行使抵押权,变卖抵押物清偿债务,无需通过和解或者破产分配行使自己的债权。
当然还要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则可以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满足自己的债权,因此可以行使表决权.反之,则无权表决。
2、如果行使了优先受偿的权利后,债权还没得到完全的满足,比如欠100万,拍卖了抵押物后,还剩余20万元没有得到清偿,剩余的部分还是一般的债权,不属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因此也可以就剩余的部分,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满足自己的债权。因此也有表决权。
三、公司破产了可以没收哪些财产
(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
(四)已作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也属于破产财产。
全文9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