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废物收集许可:
1、符合省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布点规划要求;
2、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4、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许可: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及临时存放设施、设备及经验收合格的储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有保证医疗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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