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保卫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这些职责包括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体职责如下:
1.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有 哪 些 安 全 生 产 职 责 ?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这意味着,主要负责人需要承担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 建立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到部门、到岗位;
2. 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
3.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工艺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4.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不得隐瞒或者谎报;
7. 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综上所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具有多项职责,必须尽职尽责,确保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总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具有多项职责,必须尽职尽责,确保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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