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仅是某个人或某个部门的责任,而且第一责任人是施工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第三十八条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强的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危险和火灾;有条件的,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可能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造成破坏的,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员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第四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总承包方负责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实施。分包商对总承包方负责,服从总承包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施工安全和消防知识的教育和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参加施工。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头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操作指令,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操作。
4。施工时必须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私自用火,严禁酒后操作。
5。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6。硬底鞋不允许攀爬。
7。在高空、钢筋和结构上作业时,必须穿防滑鞋。
8。现场用电必须有专人管理。同时设置专用配电箱。严禁乱接乱拉。实行用电清单制度,特别是防止人身、线路、设备的非法操作和事故发生。
9。电钻、电锤、电焊机等电动机电器和配电箱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良好的接地保护地线。所有电机设备和电缆必须定期检查,以确保绝缘良好。使用电动机电器时,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10。施工照明必须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所有电器不使用时,必须随时切断电源,防止设备烧毁。
11。在使用喷灯、电焊机和必要用火的场所,必须填写用火登记,指定专人看管,并随身携带消防器材,确保消防措施的落实。焊接时要特别注意检查下面是否有易燃物,并做好相应的保护,使用后检查,确认无火后离开。
12。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特种作业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
13。2m以上高处作业无安全设施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作业前必须挂牢安全带。
14。高处作业的材料、工具不得上下抛掷。
15。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应定期体验。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16。机械设备、机械的使用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制度,未经有关人员同意,非操作人员不得使用。
17。机电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可靠的保护接零。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得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因作业需要拆除的,必须在作业后立即恢复。
19。人们不允许乘坐摇篮和料斗。酒后没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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