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去世房产证过户的手续是: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办案人员收件立案受理核发回执;审核完毕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房产证怎样过户
房产证过户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如果双方是买卖,过户的流程如下:
(1)签买卖合同,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
(2)递件,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
(3)交税,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
(4)完税过户,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发票单据,到房管局审查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5)领证,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2、如果是自愿赠与的,赠与过户的方式如下:
(1)受赠人提交购房资质审核;
(2)双方签订赠与协议;
(3)双方到公证处做亲属公证在一个户口本上不需要公证;
(4)双方拿着亲属公证书到建委缴税、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税费仅需3%的契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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