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由什么机构负责处理?
时间:2023-07-01 00:20:20 1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生工伤的,如果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那么用人单位只需要赔偿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如果职工属于五级、六级工伤的,用人单位还要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如果职工属于五级、六级工伤并辞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公司赔偿哪些钱

一、工伤保险公司赔偿哪些钱

1、工伤保险公司赔偿钱款如下:

(1)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

(2)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二、工伤赔偿的流程如下:

1、工伤报告。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

3、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4、协商赔偿。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

5、劳动仲裁。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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