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呈多发态势,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家庭暴力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依法惩治和预防家庭暴力犯罪,最大限度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或规范性文件,对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程序、实体以及政策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犯罪事实难以发现。家庭暴力犯罪发生在家庭内部,外人难以知道;被害人或其近亲属、邻居、同事,即使知道,受家丑不可外扬、疏不间亲等观念影响,也不敢或不想报案。司法机关难以及时发现家庭暴力犯罪事实。
二是诉讼程序难以启动。一些家庭暴力犯罪被当作民事纠纷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理;一些司法人员将家庭暴力看作家务事,不愿介入,不予立案;虐待被害人没有造成重伤、死亡的,属于自诉案件,但被害人往往不知道或者没有能力提起自诉,导致刑事诉讼程序难以启动。
三是立案、定罪标准不够明确。依照现行刑法规定,虐待罪、遗弃罪均要求情节恶劣才能构成,但刑法及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哪些情形属于情节恶劣,造成这两种犯罪的立案、起诉和定罪缺乏统一标准;与家庭暴力犯罪相关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虐待罪、遗弃罪等,相互之间界限模糊,给准确定罪处罚带来困难。
四是判处刑罚轻重失衡。量刑时,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案件与为反抗、摆脱家庭暴力而伤害、杀害施暴人构成犯罪的案件不作区分;相似案件判刑不一,量刑差别较大的情况还比较突出。
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存在的上述问题,导致难以有效惩治和预防家庭暴力犯罪。对此,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交议案、提案,建议加强、完善反家庭暴力立法、司法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应对。周强院长多次批示,要求人民法院深入调研,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切实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涉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改革课题组,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大力支持。在深入调研和实践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先后征求全国人大法工委、全国妇联、律师、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专门论证会、座谈会20余次,大小修改70余稿,2015年2月经四机关会签予以发布。
辽宁出台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意见
8月11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举行《辽宁省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辽宁省知识产权局、辽宁省工商局、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辽宁公安厅等部门就知识产权保护、打击网络侵权、提升公众版权意识等问题进行介绍。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辽宁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形成参与国际竞争的知识产权新优势,并提出了具体指标: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每万人7.36件;拥有发明专利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20%以上;PCT国际专利申请量每年550件;国内发明专利平均维持年限6.1年;作品著作权登记每年2.5万件;商标有效注册总量20万件。
据介绍,《实施意见》主要通过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提升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水平等五方面重要举措实现上述目标。
在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上,辽宁省将建立面向企业创新创业的知识产权申请绿色通道,推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快速登记工作,推进专利和商标便捷申请,探索推进重点优势产业利用专利集中审查制度快速获权,完善职务发明制度,鼓励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
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政策,鼓励开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金融产品创新;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引导并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第三方担保服务。围绕辽宁省十三五规划,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辽宁省装备、冶金等八大行业发展进程,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
据悉,辽宁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强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力度保护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推进商业模式知识产权和实用艺术品外观设计专利法律保护;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完善知识产权反垄断监管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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