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权再次争夺的条件有: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其他情形。
离婚后抚养权怎么争夺
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有下面九点中任何一点或者几点的有利条件,那么在双方都想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则更容易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比如: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对方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己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己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己方无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子女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表示愿意随己方生活的;己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且长期离家不回的;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的;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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