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一、职业病四个条件
法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环境犯罪的构成是什么
环境犯罪是一种新的犯罪类型,其概念可表达为:自然人或法人违反环境保护法规,故意或过失实施的污染大气、土壤或破坏土地、矿藏、森林、草原、珍危动物或其他生态环境,从而产生严重危害结果或高度现实危害可能性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有自己的特点:首先,在环境犯罪中,犯罪主体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其次,大多数环境犯罪是过失犯罪,过失依据标准为:行为人是否采取了有效防治措施以力图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如果没有,应认定过失成立;再次,环境犯罪之客观要件主要指犯罪行为以及犯罪行为与危害后果的因果联系。在确定犯罪行为时,利益衡量原则将起非常重要的作用。鉴于具体、明确的因果联系难以证明,因果关系必须采用推定因果关系的原则确定。
三、职业病死亡鉴定标准以及检验方法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通常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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