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方式有哪些
时间:2023-06-22 14:02:59 4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一、要如何区别抵押和质押

可以这样区别抵押和质押:1、含义不同。抵押通常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标的不同。抵押标的是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是动产与权利;3、占有权是否转移是抵押与质押最本质的区别;4、债权人是否有权收取担保物所生孳息不同。

二、抵押担保是否就是连带责任

抵押担保不是连带保证责任。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三、贷款担保方式有几种

贷款担保有三种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

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贷款机构约定,当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时,由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保证人只能由具备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担当。

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将符合要求的某一个财产抵押给贷款机构,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是财产的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只是转移了抵押物的占有权,而且当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优先受偿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

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将自己的动产或权利抵押给贷款机构,同样只是转移了占有权,当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处置抵押物,并将变卖所得价款用于优先清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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