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债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
抵押债权的实现方式有以下几种:
1.折价方式
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务。注意,采用折价方式,不能在订抵押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物就归债权人所有。即使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双方协议,也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对抵押物折价,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
2.拍卖方式
拍卖又称为竞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法把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采用拍卖的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被拍卖财产的价值,公平地体现抵押物的担保效能。有条件采取拍卖方式的,应当首先采用拍卖方式。
3.变卖方式
变卖是一种普通的买卖方式,为了公平地体现抵押物的价值,要求变卖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
二、抵押有哪些方式
抵押有以下几种方式:
1.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
2.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
3.权利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
4.财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
5.共同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
6.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三、抵押的特征
抵押具备如下特征:
1.抵押属于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2.抵押属法定担保物权。
3.抵押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可,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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