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龙岩就业援助对象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1.《就业促进法》第五十六条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第三十一条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基层服务窗口,开展以就业援助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
第四十一条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可以向所在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二、龙岩就业援助对象登记申请条件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7]172号第一条本辖区城镇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齡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或下岗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三、龙岩就业援助对象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就业困难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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