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剖腹产产假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剖妇产的产假并没有在《规定》中明确阐述。笔者认为产妇的产假应当根据剖腹产的原因来进行产假长短的确定。这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1、因难产或顺产可能影响产妇的生命健康等因素被迫选择剖腹产的应以难产标准来确定产假,即女职工享受113天(98天+15天)产假,其中产前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因产妇或家人喜欢某个日子或时间而选择剖腹产的应以顺产标准来确定产假,即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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