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禁止刑讯逼供(打人),通过刑讯所得的言词证据属于非法证据,依法应该排除,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一、证据效力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作出了如下规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证据确凿的法律规定有:
1、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3、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二、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有哪些
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具体如下: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采用刑讯逼供等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3、证人证言没有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4、在一个刑事诉讼案件中,不论公诉机关出示的何种证据,均应当进行质证,凡是没有经过法庭质证的证据,都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
民事诉讼证据包括哪几种
1、当事人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证人证言;
6、电子数据;
7、鉴定结论;
8、勘验笔录。
三、对方不知情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私自录音一般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任何证据都不得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否则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但如果私自录音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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