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讯问嫌疑人的策略
警察讯问嫌疑人的策略如下:
1.思想教育、攻心为上。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思想教育,是贯穿整个讯问过程的一项重要工作。
2.由浅入深、迂回渐进。该策略是指侦查人员在讯问中,有意识地绕过案件的实质性问题,而从有关联的其他问题入手,先扫清外围,后突破核心问题。
3.正面强攻、重点突破。该策略是指侦查人员在讯问时,运用已取得的证据或者利用犯罪嫌疑人心理上的弱点,针对对查明全案具有关键意义的某一环节主动发起进攻,从而打开缺口,迫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或者全部犯罪事实。
二、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哪里讯问
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八条讯问犯罪嫌疑人,除下列情形以外,应当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讯问室进行:
(一)紧急情况下在现场进行讯问的;
(二)对有严重伤病或者残疾、行动不便的,以及正在怀孕的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或者就诊的医疗机构进行讯问的。
三、公安局询问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一般是二十四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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