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楼上倒水属于高空抛物。高空抛物造成人身伤亡、财物损失的严重程度及高空抛物者的主观恶意程度,可能涉及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其相应罪名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另外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的行为,国家在法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通过多种措施来防止高空抛物现象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的不同
1、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往往是旧的建筑附着物等。而抛物是有行为人故意为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说是可以阻止危险结果发生。抛物和坠物区分的意义是,考虑赔偿责任时承担责任的轻重等。
2、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抛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因此,责任的大小和数额的大小均有较大差异。
3、“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区别的关键在于致人损害之物是否是在人力直接作用下发生了致人损害的后果。
如果人力作用是致人损害的根本原因,那么由此引起的责任当然应属于行为责任属于高空抛物;如果物件是在没有人力直接作用的情况下致人损害,通常是由于致害物件的所有人或占有人的管理疏忽,这种情况就属于物的责任属于高空坠物。
所以说,高空坠物砸伤人应当找造成高空坠物的所有者,如果找不到肇事者的,房屋的所有人一起承担赔偿责任。高空坠物造成他人伤亡的,应由建筑的所有者进行赔偿,如果租户因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伤亡的,应由租户与房东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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