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倒水等于高空抛物吗
这当然算了啊!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我们不允许在楼房里乱扔东西哦~“水”也是个东西嘛,所以咱们不能从居民楼上往下泼水,这可是明确规定的高空抛物行为呢。
要是有人因为你从高处扔下来的东西或者掉下来的东西受伤了,那你就得依法承担起相应的侵权责任啦。
万一你不小心被别人从高空中丢下的物品给伤了或者受到了什么损失,你都可以去找小区里负责管理的物业公司求助。
这些物业公司作为建筑物的管理者,应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来防止出现像前面提到的那种情况。
但是如果他们没有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那么他们就要负起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哦。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二、最高法关于高空坠物的民事规定内容是什么
说到处理高空掉东西这种事儿啊,我们得按照一些规矩来分清楚到底谁该负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说法呢,高空掉东西这个事情就是不管你对不对都要负责任,这就叫“无过错原则”嘛。
如果说找不出到底哪个缺德鬼扔下来的,那就让整栋楼的住户和物业公司一起来赔钱了事啦。
不过呢,要是能证明确实不是他们干的话,那就不用背锅咯。
找到责任人之后,其他跟这事有关的房子住户们就各自按照自己一份的责任来承担过失了。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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