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是怎样的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五)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六)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业主大会的职责
(一)负责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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