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协议,其本身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无效合同的无效确认权,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行使,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行使,也可以由行政机关等其他主体行使,而不仅仅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才有权行使。
主张合同无效的条件:
1、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
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2、意思表示不真实,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3、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
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仲裁协议无效情形有什么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如下:
1、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以胁迫等手段订立仲裁协议的;
4、口头仲裁协议;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6、仲裁协议不能实现;
7、选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
8、仲裁终局不确定的仲裁协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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