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报告需要哪些材料
时间:2023-03-24 19:20:08 1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中心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是指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的下列文件:

(一)跨国收养申请书;

(二)出生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五)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六)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七)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八)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一、双方自愿收养小孩怎么办手续

夫妻结婚后,通常会有自己爱情的结晶。那么如果婚后不能生育,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无法生育子女的,可以收养他人的孩子或者孤儿。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证明或者经过公证。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本人与收养有关的情况声明、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等证件、证明材料;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等证件和证明材料。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以上所讲仅为一般情况下收养登记所须提交的材料,若属于法律法规的特殊情形,还须另提交其他特殊证明材料。依法提交完毕相关材料并经收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登记机关即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并发给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孩子怎样才算过继

孩子过继,收养人拟收养孩子须提供的材料:

1、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地址,如已生育子女须复印子女的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养人常住地的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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