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因为并不是直接来继承遗产,因而也被称之为间接继承。从《民法典》中的规定来看,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代位继承人是有一定的范围限制的。
而各国的法律均有规定,代位继承必须和被代位人有直系亲属关系,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比如兄弟姐妹,都没有权利代位继承。一般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的限制。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曾孙子女和曾外孙子女。
并且,被代位人必须死在被继承人之前。这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第一个重要条件和惟一的原因。先去世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记住是必须。其他继承人,比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比被继承人先死亡,也不能够代位继承。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被代位人在死之前一定要享有继承权才行。被代位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也就不存在什么代位继承了。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代位继承中一种比较特殊的继承方式,代位继承肯定就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通常在遗嘱继承中是不适用的。意思就是只有被代位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够被代位,如果当事人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那么这份遗嘱就会因为当事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去效力,当事人的子女也不能再继承。此外,实践中还需要注意区分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二者在很多方面都比较相似,但实际还是有不一样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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