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民法典
民法典规定建设施工合同无效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二、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
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
1.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因合同无效而失去其效力。
2.法律仅规定为承包人请求的应予支持,如果发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是否支持,法律并未规定。
3.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你,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三、施工合同中哪些属于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进行施工;
2.承包人应当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3.承包人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发包人的要求;
4.承包人应当就其导致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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