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施工合同无效可否主张违约金
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不可主张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承包人未取得施工企业资质。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
3.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签订施工合同。
4.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
5.建设工程中标无效的而签订的施工合同。
6.承包人转包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7.承包人违法分包签订的合同无效。
8.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9.中标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低于成本价的合同无效。
三、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
1.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3.不予支付工程款;
4.发包人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6.施工中取得资质的,按照有效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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