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施工合同怎样判断是否无效
建设施工合同判断是无效的情形如下:
1.承包人违法转包或分包而订立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
2.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3.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的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施工的。
二、建设施工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主体平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民事主体在法律人格上也是一律平等的,享有独立的人格,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
2.合同自由: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包括缔结合同、选择缔约相对人、选择合同方式、决定合同内容、解释合同的自愿或自由。
3.权利义务公平对等:在经济活动中,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既享有权利,也承担相应义务,权利义务相对等。
4.诚实信用:民事主体在从事包括合同行为在内的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任何欺诈行为。
5.守法和维护社会公益: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建设施工合同有哪些分类
1.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
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将全部勘察、设计和施工的任务分别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的分包人。实际上这类合同是将勘察、设计和施工分别由不同的主体向业主负责。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人与其各自的分包人就工作成果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3.特许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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