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涉他合同与狭义涉他合同之分
时间:2023-03-10 14:31:02 19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合同的履行是否涉及第三人,可以分为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束己合同是当事人为自己约定并承受权利义务的合同。狭义的涉他合同又可以分为两种:涉他契约为其内容涉及第三人的合同。涉他契约之涉他,仅指债务人有义务使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及第三人有权利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两种情形。

包括两种情形:

其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使第三人向另一方为一定给付,此谓由第三人给付之契约;

其二,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第三人为一定给付,此谓向第三人给付之契约。

理论上认为,广义的涉他合同,还包括第三人代为履行和第三人代为受领的合同。第三人代为履行,第三人并不是合同的债务人。

因此第三人不履行,债权人只能起诉合同相对人,不能起诉第三人,这不同于由第三人给付之契约。第三人代为受领,第三人不是债权人,合同债务人不向第三人履行,不同于向第三人给付之契约第三人无权作为原告起诉,第三人并不能取得对债务人的直接请求权,只能由合同债权人起诉,虽具有向第三人给付之契约之外形,但不具备其实质,故其被XX些学者称为不纯正的向第三人给付契约。

涉他合同分类

根据是为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享有权利还是义务

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双务合同中的义务由订约人承担,但是权利归第三人享有,比如A到花店买花却对

花店老板说把花邮寄送给自己的女朋友。

第二种情况是,合同的订约人与相对人约定,其所承担的义务由第三人履行。如A委托快递公司送

快递给B,但是快递费用由收件人现场支付。

涉他合同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一、合同履行的主体有哪些

(一)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合同全面适当地履行的实现,不仅主要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同时还要依赖于债权人受领履行的行为。

(二)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也可以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但是代理只有在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方可适用。同样,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为受领。

(三)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或者符合合同的性质,第三人也是正确的履行主体。不过,由第三人代替履行时,该第三人并不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第三人仅仅只是居于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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