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他合同的特点
时间:2023-06-09 09:02:36 4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涉他合同,又称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所订立的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其特点是:

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

2、涉他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

3、涉他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4、在涉他合同中,他人对合同为其设定的债权有接受或拒绝的权利。在接受时,该他人就是债权人;在拒绝时,合同所设之债权则由缔约人自己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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