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他合同其实就是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所订立的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涉他合同的特点是:
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
2、涉他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
3、涉他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4、在涉他合同中,他人对合同为其设定的债权有接受或拒绝的权利。在接受时,该他人就是债权人;在拒绝时,合同所设之债权则由缔约人自己行使。
涉他合同根据是为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享有权利还是义务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双务合同中的义务由订约人承担,但是权利归第三人享有,比如A到花店买花却对花店老板说把花邮寄送给自己的女朋友。
第二种情况是,合同的订约人与相对人约定,其所承担的义务由第三人履行。如A委托快递公司送快递给B,但是快递费用由收件人现场支付。
涉他合同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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