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其中一方若是存在征信污点,将会对另一方产生负面影响。
一般而言,银行在审查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记录时,通常都是以整个家庭作为单位来进行判断的。
换句话说,即便贷款人本身的信用记录非常优秀,但如果其配偶出现多次款项未能按时归还的情况,那么银行便会对该家庭的还款能力以及信誉度产生质疑。
所以,已婚者在申请购房贷款时,无论配偶中任一方的信用记录如何不佳,银行都有可能决定拒绝提供贷款服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夫妻离婚之后,他们彼此的征信状况就不再互相干扰了。
征信系统中所列示的不良记录,一般来说均由当事人自身所造成,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与其他人并无关联。
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想要申请消费信贷,夫妇二人均需作为共同借款人,此时对方征信状况较差,势必会对自己申请相关贷款带来不利影响。
此外,在离婚后,购买房屋仍然会受到各地相关政策的限制,有时候甚至需要经过一定时间段的等待后才能获得贷款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全文7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