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地产市场中出现的"一房二卖"现象,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有着明确规定和处罚措施,具体如下所述:在签署了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后,如果卖方将同一房屋再次出售给第三方,那么这种行为必将严重违背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初衷和主旨,使得买方无法实际取得该房产。在这样的情况下,买方有权利向法院申请解除这份合同协议,并要求卖方全额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收益。
此外,买方还有权要求卖方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其所支付的购房款总额的一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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