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和立功有以下区别:
1、共犯在自首和立功上有不同的成立要件:一是共犯自动自首后,如实供述同案犯罪事实,成立自首;
2、共犯自动自首后,如实供述与自己不同案件的同案犯罪行,经核实属实,或者共犯协助抓获同案犯,成立立功;
3、法律效果不同:自首采用相对宽大处罚的原则:自首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如果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自首和立功是什么?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构成自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自动投案
犯罪分子出于真诚悔罪自动投案。被公安机关,群众围攻,走投无路,当场投案的,以及经司法机关传讯,采取强制措施归案的,都不是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
犯罪分子供述的必须是自己实施并由自己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自首时,不仅要求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而且要交待所知的共同犯罪,如果是主犯必须揭发同案犯的罪行。否则,不构成自首。
立功
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构成立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实施了犯罪行为。
2.时间条件。量刑情节的立功时间为犯罪成立之后至判决、裁定生效前的时间段。
3.行为条件。
第一,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
第二,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
第三,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第四,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第五,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行为。
4.须经查证属实
阻止他人犯罪活动,要有效地使犯罪活动停止。如劝说他人停止犯罪活动,但未能使犯罪活动停止的,不能认定为立功。
他人犯罪活动是否必须经过法院判决并认定为有罪,无论阻止的是犯罪的任何形态,也无论法院是否已经对这一犯罪定罪量刑,只要阻止的是审判组织认可的犯罪活动,均可认定为立功。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要能捕获该犯罪嫌疑人。只要协助司法机关把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无论该犯罪嫌疑人最后是否被定罪判刑,均不影响对协助者立功行为的认定。
对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需要经过调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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