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租赁房屋处于“免租期”时
时间:2023-08-17 09:02:19 3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商铺租赁合同中华经常会列明一条“免租装修期”条款(意即免除房租的期限,承租人一般都会提出“房屋要进行装修,此期间内无法进行营业”,因此要求出租人给自己一些时间,这段时间房东不向承租人收取费用)。

但免租期并非法律明确规定的事项,只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出于比较公平、合理的角度自愿协商签订的条款。因此,我们在约定此条款时一定要注明此期间免除的费用包括什么。一般而言,此期间仅免除租金,而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等由承租人承担。租赁合同即便无效或终止,已经支付的费用承租人也无权要求出租人退还。

合同无效后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将房屋返还。对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损坏房屋及其设施的,根据最高法院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的规定,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其占用房屋期间的占用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出租人根据合同获取的房屋租金、押金等费用,因合同无效应当返还承租人。但是,依据公平原则,出租人作为自建房屋的建设者或控制者,本身面临着国家行政机关拆除房屋产生损失和遭受行政处罚的风险,而承租人则利用了涉案房屋进行收益,如果因合同无效导致承租人收回租金而不支付任何费用,则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

租赁房屋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首先需要出租人提供所出租房屋的产权证等材料。另外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以及房屋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2、所出租房屋的具体情况:

如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列举住房内装修情况以及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

3、住房用途:

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租赁期限,租赁合同到期前如需续租或不再租赁,应提前多久及时沟通以及续租时的付款方式等。

5、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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